目前環(huán)保型紡織助劑的判別原則有下列8條:
1、高生物降解性
紡織助劑的生物降解性是指在一定條件下紡織助劑被微生物氧化和分解生成二氧化碳、水和無機元素,使之成為無害物質的性質。作為紡織助劑的表面活性劑的生物降解性大致上存在下列規(guī)律:
a.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其生物降解性的高低程度大致為:線性脂肪皂類>高級脂肪醇硫酸脂>線型醚類硫酸脂(AES)>線型烷烴基和烯烴基磺酸鹽(SAS、AOS)>線型直鏈烷烴基磺酸鹽(LAS)>支鏈高級烷烴硫酸脂>支鏈醚類硫酸脂>支鏈烷烴基苯磺酸鹽(ABS)。
顯然帶支鏈結構的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的生物降解性較差,如四聚丙烯基烷烴基苯磺酸鈉制成的洗滌劑由于有較多支鏈不易被生物降解。
b.非離子表面活性劑
其生物降解性與聚氧乙烯鏈的長短即(EO)n的長短有關,n數(shù)越大,鏈越長,降解越難,如n=10的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的生物降解速度要比滲透劑JFC(n=5)、乳化劑MOA(n=3~4)低得多。
c.陽離子表面活性劑
由于其具有較大毒性,常常會殺死生物菌而使生物降解受阻。
2、低毒性
紡織助劑的毒性包括急性毒性、魚毒性和細菌與藻類毒性。急性毒性是以被試驗動物一次口服、注射或皮膚涂抹助劑后產生急性中毒而死亡的半致死量來表示,即LD50,單位為g/kg。直鏈烷烴基(C12~14)磺酸鈉、烷基苯磺酸鹽、線型醚類硫酸酯和含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的磷酸酯等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的LD50都在1.0~2.0 g/kg范圍內,十二醇聚氧乙烯(7)醚、十八醇聚氧乙烯(10)醚、十八醇聚氧乙烯(20)醚和壬基酚聚氧乙烯(9~10)醚等非離子表面活性劑的LD50都在1.5~4.1 g/kg范圍內,它們都具有較強的急性毒性,而十六烷基三甲基氧化銨和十六烷基吡啶氯化物等陽離子表面活性劑的LD50都在1.0 g/kg以下,具有強急性毒性。紡織助劑對水生細菌與藻類的毒性以ECO50表示,它是指24 h內紡織助劑對水生細菌與藻類運動抑制程度的性質,大多數(shù)陰離子和非離子表面活性劑的ECO50在1~100 mg/L范圍內,若ECO50在1 mg/L以下表示該紡織助劑對水生細菌與藻類具有強毒性。
3、低甲醛或無甲醛
紡織助劑中對游離的和部分能水解產生的甲醛量的要求與染料相同,即要保證在織物上游離的和部分能水解產生的甲醛量對直接與皮膚接觸的紡織品不能超過30 mg/kg,而對所有其他的紡織品來說不能超過300 mg/kg。
4、不能含有環(huán)境激素
目前,世界市場上認定的70種被禁止的環(huán)境激素中大多與紡織助劑工業(yè)有關,主要的環(huán)境激素有多氯二惡英、多氯聯(lián)苯、多溴聯(lián)苯、烷基酚、對硝基甲苯、五氯苯酚、鄰(對)苯基苯酚等。
5、可萃取重金屬的含量不能超過允許限量重金屬對人體和水生生物體的毒害作用越來越為人們所認識和重視,歐盟規(guī)定紡織助劑中可萃取重金屬的含量與染料中的限定值相同,它們不包括作為助劑分子結構組成部分的重金屬。
6、不含有或不會在特定條件(即特定還原條件)下裂解產生24種致癌芳香胺這些致癌芳香胺的毒性和名稱與染料中禁用的致癌芳香胺相同。
7、不含可吸附有機鹵化物
這里指的可吸附有機鹵化物包括下列物質:
a.含鹵有機載體(二氯苯、三氯苯、五氯苯、六氯苯、一氯甲苯、二氯甲苯、三氯甲苯等)
b.氯化烴溶劑(1,1,1-三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三氯乙烯、1,3-二氯丙稀等)
c.含鹵整理劑(含鹵阻燃劑如磷酸[三(2,3-二溴丙基)]酯即TDPBB、十溴聯(lián)苯醚即阻燃劑ZR-10等,防縮整理劑如羊毛防縮整理劑等,防蛀劑如Mitin FF、防蛀劑N等,含鹵殺蟲劑如二氯二苯三氯乙烷即DDT等,防腐劑如五氯苯酚等,含鹵殺菌劑如5,5′-二氯-2,2′-二羥基二苯甲烷即菌霉凈等)
d.含鹵前處理劑(含氯漂白劑如次氯酸鹽等,精練劑如氯氟烯烴類溶劑等)
8、不含其他有害化學物質
其他有害化學物質包括磷酸鹽、乙二胺四乙酸、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被限制的農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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